心律失常,是由于窦房结激动异常或激动产生于窦房结以外,激动的传导缓慢、阻滞或经异常通道传导,即心脏活动的起源和(或)传导障碍导致心脏搏动的频率和(或)节律异常。
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疾病中重要的一组疾病。它可单独发病,也可与其他心血管病伴发。其预后与心律失常的病因、诱因、演变趋势、是否导致严重血流动力障碍有关,可突然发作而致猝死,也可持续累及心脏而致其衰竭。而妊娠期随着血容量增加、凝血功能改变、激素代谢水平的变化更容易出现心律失常。
常见的心律失常:
1、窦性心律不齐:窦性心律的起源未变,但节律不整,在同一导联上P-P间期差异0.12s。窦性心律不齐常与窦性心动过缓同时存在。一般不需处理。
2、窦性心动过速:妊娠期本身基础心率会增加,如心率在bpm以下,无明显症状,排除贫血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感染、电解质紊乱、器质性心脏病等前提下可观察处理。如基础心率持续过高且有明显症状患者需进一步明确病因及治疗。
3、各种期前收缩:指异位起搏点发出的过早冲动引起的心脏搏动,包括房性、室性、交界区早搏,与妊娠期心脏负荷增加、交感神经兴奋、精神紧张、休息不佳有关,可见于正常情况及多种疾病,常见的疾病有病毒性心肌炎、妊娠期高血压、甲状腺功能亢进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等。具体处理根据患者早搏数量及症状作进一步处理。在排除各种器质性疾病及感染因素下,如24小时单发早搏数量小于总心博的10%,不伴随明显症状可观察处理,如超过10%或伴有明显的心慌、胸闷、头晕等症状,可口服药物,用药期间需检测患儿胎心变化。
4、室上性心动过速:常见于既往有室上速病史的患者,既往多次发作室上速且症状比较严重的患者,怀孕后室上速发作可能会更加频繁,且症状多更加严重。如妊娠期出现室上速,可首先尝试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如刺激催吐,深呼吸后屏气等方法是否能终止室上速发作,如不能终止需立即就医。因多数治疗室上速的药物对胎儿有直接影响,权衡利弊后可尝试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。对有频发室上速病史且症状明显的患者,妊娠前可行射频消融治疗还是最好的选择。
5、心房颤动:年轻妊娠期患者常见于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风湿性心脏病、扩张性心肌病、肥厚性心肌病,单纯的心房颤动较少见。如妊娠期间出现心房颤动,医院治疗。
6、室性心动过速及心室颤动:多见于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及重症心肌炎患者。
孕期心律失常在临床较为常见,其药物治疗均可能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,因此,这个阶段患者对药物的选择要更加谨慎。药物是否有致畸作用?药物对生长发育是否有影响?这些问题是母亲最关心的问题。先天性畸形通常在妊娠前3个月由药物毒性引起,在受精后最初8周(末次月经后10周)致畸的危险性最大。
因此,在妊娠首3个月应尽可能避免给药。在妊娠中3个月和后3个月,抑制胎儿生长发育是药物治疗的主要潜在危险。若确实需要用药,必须注意其安全性,配合医生正确服药。
(本期内容作者:武玉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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