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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这句话,早已被大家熟记于心,但是依旧有些人仅仅把这句话挂在嘴边,酒后驾车的行为还是屡见不鲜。
7月10号下午5点50分,晋城市文昌西街泽州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受害车辆是一辆灰色小型轿车,右侧叶子板、右前车门内凹变形,有明显撞击痕迹,撞击部位留下了肇事车辆的白色车漆。民警通过受害司机小李的描述,初步对肇事车辆逃逸路线进行了分析,可没想到,事故中队的民警又接到了一起报案,而这两起事故相差时间不到十分钟。
报案人说,他和司机交谈几句,就察觉到了对方的异样,他看到司机明显像是喝了酒的样子,就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。这名司机叫王某,民警经过调查发现,第一现场的肇事车辆信息与第二现场的车辆信息一致,所以民警确定王某的这辆车,就是与小李发生事故的肇事车辆!
年9月27日,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,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法院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,并处罚金七千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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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整理近些年危险驾驶案件发现,一个隐藏在暗处的危险,一直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,它就是摩托车、电动车醉酒驾驶。年7月10日晚8点56分,屈师傅驾驶摩托车走在晋城市百灵街路段时,喝了酒的他被执勤的交警抓了个正着。屈师傅驾驶的黑色两轮车为两轮普通摩托车,属于机动车范畴,没有牌照。而且,屈师傅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,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/ml,达到醉酒驾驶标准,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。年9月27日,被告人屈师傅因醉酒驾驶摩托车,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屈师傅因犯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。3
年6月4日凌晨1点多,在晋城市区新市街与前进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。一辆摩托车载着三个人,在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径直撞向了路边的护栏。事后经过民警调查,摩托车驾驶员豆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是.3毫克,已经属于醉酒驾驶。现在,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三个月,但是乘坐人之一的郭某至今不能下床,摩托车驾驶员豆某更是因颅脑严重损伤,智力和记忆力受到了一定影响。摩托车被人们戏称为“肉包铁”,摩托车骑行者整个身体暴露在外,安全系数远低于汽车等其他机动车辆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往往是较为不利的一方。如果再醉酒驾驶摩托车,事故的风险会被无限放大。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,生命安全大于天,切莫心存侥幸,请遵守交规安全出行,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回家。今晚八点《公民与法》《危险的驾驶》为您讲述每个人的